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其它设立证件复印件。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复印件(如为外商投资企业,则提供外资批准证书复印件,如为外资银行、外资保险公司等外资金融企业,则提供银监会或保监会的批文复印件,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提供)(一份)。各投资方的证件复印件(企业提供税务登记证,个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一份)。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份)。
浦东新区纳税人办理开业登记,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 加盖单位公章的《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
2. 承诺书(一份)
3.加盖单位公章的《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
4. 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其它设立证件复印件(一份)
5.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
6.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一式三份),财务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一份)
7.注册地和经营地的房屋产权证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
8.企业法人登记另需提供:
(1)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复印件(如为外商投资企业,则提供外资批准证书复印件,如为外资银行、外资保险公司等外资金融企业,则提供银监会或保监会的批文复印件,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提供)(一份)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一份)
(3)各投资方的证件复印件(企业提供税务登记证,个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一份)
9.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登记另需提供:
各投资方的证件复印件(企业提供税务登记证,个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一份)
10.本市分支机构登记另需提供:
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份)
11.外省市分支机构另需提供:
(1)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份)
(2)外资企业分支机构提供总机构的外资批准证书复印件(一份)
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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