则收取申办材料,发给申办《印刷经营许可证》受理通知书。审查人员提出修改或补充意见,并提供初审申办‘三印‘单位一次性告知书。申办单位按一次性告知书要求修改或补充材料后,再报送到新闻出版办。新闻出版办经审查材料符合要求后,即发给申办《印刷经营许可证》受理通知书。4、新闻出版办按时将符合申办条件的申请单位材料报送到市新闻出版局印刷科。点击查看》印刷许可证办理信息。
1、注册资本:包装装潢类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其他印刷品类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2、生产场地:包装装潢类不少于160平方米,其他印刷品类不少于100平方米; 3、生产设备:包装装潢类不少于两台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 4、个体企业只能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 1、印刷许可证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公司章程; 5、与业务相关的设备清单与布局图; 6、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7、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余材料。 1、申请单位到所在县(城区)新闻出版管理办公室领取申请表格等材料; 2、申请单位准备好材料后,告知新闻出版办派人核查经营场所、设备; 3、新闻出版办人员到现场核查经营场所、设备,同时审查申办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则收取申办材料,发给“申办《印刷经营许可证》受理通知书”;如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审查人员提出修改或补充意见,并提供“初审申办‘三印‘单位一次性告知书”。申办单位按“一次性告知书”要求修改或补充材料后,再报送到新闻出版办。新闻出版办经审查材料符合要求后,即发给“申办《印刷经营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4、新闻出版办按时将符合申办条件的申请单位材料报送到市新闻出版局印刷科; 5、市局审批后,将《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移交县(区)新闻出版办发给申办单位(副本待该单位负责人接受市局培训合格时发)。 点击查看》印刷许可证办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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