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清算组、企业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后,企业只需在申请登记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发布相关简易注销登记公告即可(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程序终结或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无需企业支付任何费用。
注销公司的类型有两种,一种是正常注销公司,一种是简易注销公司,不同的注销方式流程也是有一定的差别的,正常注销的话流程复杂,注销的时间比较久,同时注销的成本也是很高的,但是简易注销公司的话主要是流程简单,费时短,下面就来看一下2018年简易注销公司的详细流程。 2018年简易注销公司的流程 1、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输入企业名称; 2、然后点击登录"企业信息填报" 3、然后按照要求填写简易注销公告进行 4、填写完后上传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并公示。 完成公司简易注销的公示,等待公示期满45天。 简易注销第二步:公示期45天满后,就要准备相关资料办理简易注销。 简易注销适合的公司范围 (一)适用简易注销的企业 根据《意见》,适用简易注销的企业主要有两种: 1、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2、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以上两种类型的企业,可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 (二)不适用简易注销的企业 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6、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8、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三)例外情形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清算组、企业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简易注销公司的好处一、“减”少办事环节。相对于一般注销登记程序,简易注销登记程序无需到工商部门进行清算组备案。企业只需在清算工作全面完结后,全体投资人共同签署《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即可。 二、“减”少企业成本。以前,企业申请一般注销登记程序,需要在地市级以上发行的报纸刊登注销公告。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后,企业只需在申请登记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上向社会发布相关简易注销登记公告即可(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程序终结或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无需企业支付任何费用。 三、“减”少登记时限。一般注销登记程序要求企业到工商部门办理清算组备案,刊登注销公告后45天才可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企业*少需要近两个月才能办理完毕。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后,企业只需在公示系统上公示45天,公示期结束后到工商部门提交书面材料,注销登记业务缩短至3个工作日。也就是说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流程,*快只需48天即可注销完毕,比一般注销登记程序减少了将近半个月的时间。 四、“减”少申请材料。简易注销登记简化了企业申请材料。将全体投资人作出解散的决议(决定)、成立清算组、经其确认的清算报告等文书合并简化为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企业无需再向登记机关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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