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在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局窗口办理,一般是需要5个工作日,。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3、4、5、6项材料,需要提交《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在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局窗口办理,一般是需要5个工作日(简易注销3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简易注销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5个工作日(简易注销3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到登记窗口领取《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批准企业法人注销的文件,或者政府依法责令企业法人关闭的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对企业法人破产的裁定。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5、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6、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企业法人公章。 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3、4、5、6项材料,需要提交《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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