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审批要点。融资租赁办理机构和受理范围。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的设立和变更事项;。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融资租赁公司经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程序。
一、 设立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审批要点
融资租赁办理机构和受理范围
1、市商务委受理 总投资5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的设立和变更事项;
2、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的设立和变更事项,由市商务委受理初审后报商务部。
申办条件
1、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2)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3)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2、投资者资质 外国投资者(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融资租赁公司经营业务
融资租赁业务;
租赁业务;
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
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
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申请材料清单
1、申请报告;
2、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投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只需报送章程);
5、经公证和认证的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及中文翻译件;
6、境外投资者银行资信证明及中文翻译件;
7、境内投资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银行资信证明;
8、投资各方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9、投资各方出具的董事会成员(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成员(或监事)委派书,身份证明(复印件);
10、公司注册地使用许可证明或租赁协议,出租方产权证明(复印件);
11、国资部门出具的有关批准文件或备案文件(涉及国有资产的项目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提供);
12、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的,应提供代理协议,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13、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14、高级管理人员的资历证明;
15、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 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程序
1、市工商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手续;
2、租赁房屋(我们提供场地、合同)
3、向上海市商委报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
4、凭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批复,向上海市企事业社团统一代码标识办公室申请企业代码证;
5、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获批准后,向政府审批部门申请颁发批准证书;
6、到市工商局办理注册手续,申领营业执照。
7、到税务局、外汇管理局、财政登记、开设外汇账户、海关等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